惊!560万元21万瓶假药,被这2个男子卖到昆明玉溪曲靖昭通等地!
6月29日,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督办,曲靖麒麟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的王崇岗、王加见销售假药案在曲靖市麒麟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。
经依法审查查明:2008年至2015年期间,被告人王崇岗为获取非法利益,销售“神奇制药厂”生产的“神奇咳喘灵”“特效胃根治”“颈复康胶囊”等假药。假药购买者通过电话联系到王崇岗后,王崇岗将假药从河南省邮寄给被告人王加见,再由王加见帮其储存、寄售,假药购买者则通过银行转账、汇款等方式直接将货款支付给王崇岗。王加见为获取报酬,在收到假药后按照王崇岗电话或短信的指示要求,将药品通过邮寄、车带、直接送达等方式发往云南曲靖、昭通、昆明、玉溪等多地,尔后向王崇岗报销寄送费用。2012年7月至2014年11月期间,王加见帮王崇岗寄送假药共计212208瓶。2015年5月28日,民警依法在王加见家中查获尚未销售的“神奇咳喘灵胶囊”“特效胃根治胶囊”“颈复康胶囊”等14种假药,共计2108瓶。经曲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,上述查获的14种药品均为假药。经对王崇岗销售假药的银行账户明细统计,销售假药金额达人民币560余万元。
麒麟区人民检察院认为,被告人王崇岗、王加见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律法规,销售假药,其行为已触犯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一百四十一条之规定,犯罪事实清楚,证据确实、充分,应以销售假药罪追究刑事责任。同时,二被告人具备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十五条、第二十六条、第二十七条规定之情形,属共同犯罪,王崇岗系主犯,王加见系从犯。
据了解,被告人王崇岗系河南省台前县人,曾因犯生产假药罪,于2005年6月9日被山东省梁山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,并处罚金10万元。后因涉嫌生产、销售假药罪,于2014年11月8日被河南省濮阳市台前县公安局刑事拘留,同年12月12日被河南省濮阳市台前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,2015年2月9日被河南省濮阳市台前县公安局取保候审。现又因涉嫌销售假药罪受审。
由于案情复杂,庭审后麒麟区人民法院将择期进行宣判。
来源:春城晚报、都市时报
那么,普通老百姓自己,怎么才能辨别所买的药品是不是假药?
这里有几个简单的方法。
看药品外包装盒或药瓶标签的印刷质量,正规药厂药品包装印刷清晰,不会出现字迹模糊。如果发现印刷质量特别差,文字出现很多叠影,就要怀疑是否为假药。
比如药名为“柏芪胶囊(糖必清)”,就是假药。因为按规定,通用名“柏芪胶囊”和商品名“糖必清”不可以写在同一行,而且商品名也不可以加括号。
看药品包装盒或药瓶标签上是否写明“药品名称”“规格”和“生产批号”,这三项只要少了任何一项,就可能是假药。除此以外,大多药品外包装上还有“适应症”“用法用量”“生产批号”及“生产企业”等。
在外包装上如果有“国家级新药”“中药保护品种”“GMP 认证”“进口原料分装”“荣誉出品”“获奖产品”“现代科技”“名贵药材”等自我宣传的字样,要高度怀疑是假药。
再看说明书一份正规的药品说明书上应该有药品成分、性状、用法用量、不良反应、禁忌、注意事项、药物相互作用、药理作用、有效期、执行标准等。尽管不是每一份说明书都能包含这些内容,但是如果一份说明书上,连“成分”“用法用量”和“有效期”都没有,那显然是有问题的。
要看有效期的格式,它可以写“有效期至 2018年08月”,也可以简单“有效期至2016.08”或“有效期至2018–08”。但是请注意,个位数前面必须有个“0”,如果写成:有效期至2018年8月,也要怀疑有问题。
所有的药品不管是国产还是进口,都必须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登记(网址:http://app2.sfda.gov.cn/datasearchp/gzcxSearch.do?formRender=cx)。任何一个人都可以登录查询。先查“国药准字”。切记“卫药健字”开头的批准文号,早就被废除了,“国食健字”开头的不是药,只是保健食品。
如果药品外包装和说明书上都找不到“国药准字”,肯定是假药。不过许多假药也会印上一串字母数字。
标准格式:国药准(试)字+1个字母+8位数字,字母包括H、Z、S、B、T、F、J。其中,H是最常见的化学药,Z是中成药,S是生物制品,B是保健药,T是体外化学诊断试剂,F是药用辅料,J是进口分包装药品。把这一串数字输入“数据速查”栏,然后将显示的内容和你手上的药品进行对比:
药名是不是一致?剂型是不是一致?规格是不是一致?生产厂家是不是一致?适应症是不是一致?
假药一般都会夸大功效,或者列出一些与查询结果显示不一致的功效。
另外,如果查询结果显示为“0条记录”,也说明这是假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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